如何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具体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3-09-23 作者:张家口律师

小孩更换监护人的程序是:
1、首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4、更换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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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更换监护人的程序具体如下:
1、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4、更换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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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孩子成年后一般是没有监护人的,因为孩子成年之后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监护关系终止。如果孩子成年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仍然有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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